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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fall 发表于 2008-5-8 12:27

“迎奥运·贝发杯”全国文具设计大赛

“迎奥运·贝发杯”
全国文具设计大赛

一、大赛主题
设计主题:桌面办公文具——以笔类产品设计为主,包括订书机、笔筒、尺子、起钉器、胶带座等其他桌面办公文具。
从儿童时期开始,文具就一直伴随在我们身边——幼儿园里的童真绘画,校园中的奋笔疾书,办公桌前落笔生辉……文具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再熟悉不过了。曾几何时,您或许想过拥有一支自己设计的笔;曾几何时,您对书桌前的文具有过一些修改创意方面的想法……今天,一个让您梦想成真的机会,邀请每一个对文具有兴趣的人一起参加!
贝发是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个集奥运会特许经营商、特许零售商和文具独家供应商三种资质于一身的企业,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文具独家供应商,贝发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独家提供文具办公产品和服务以及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贝发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制笔和文具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国际商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文具集团;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拥有800多项专利,近几年连续获得美国STAPLES和OFFICE DEPOT公司颁发的全球产品创新奖,Tesco全球最佳供应商奖和Global Sources的顶级供应商奖。

二、参赛对象和方式
参赛对象:全国(含港、澳、台)对工业设计有兴趣和热情的学生及社会人士。
参赛方式:限个人报名参赛,不接受团队参赛。

三、参赛要求
● 参赛费用:免费报名参赛;
● 作品需符合本届大赛的主题和宗旨;
● 设计方案具备批量化生产的可实现性;
● 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产品未来的趋势;

四、参赛程序
● 登陆大赛官方网站:www. stationery-art.net注册真实参赛信息,系统将会自动生成并发送参赛序列号发到您填写的邮箱中,参赛序列号必须出现在作品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作品,不予评审。每一组参赛序列号只能对应一份设计。
● 设计效果图表现:手法不限,手绘效果图(设计速写草稿除外)、计算机效果图、手版模型等任何方式,能清楚表现设计者的创意和设计即可;作品的创作风格不限,使用软件不限。
● 版面内容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参赛序列号(必须)、大赛标题、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三视图、设计说明;
● 设计效果图要求:
● 初赛效果图:为方便众多参赛者,大赛开始时,在能充分表现设计创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必提交尺寸过大的效果图,建议:A3 幅面 (297mm×420mm ),版面均为横向排版;
● 决赛效果图:参赛作品入围后(大赛组委会将会以官方网站公布+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参赛者),请提交大幅面效果图,用于颁奖典礼、作品展览。A1 幅面 (594mm×841mm ),分辨率:300dpi,版面均为竖向排版,能够保证大幅面喷绘和印刷要求;
● [color=Red]参赛作品需提交格式为JPG的电子文件[/color],每件作品仅限一张版面;
● 为保证评审公平,版面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 因网速等原因,无法在官方网站上传作品的可以用光盘邮寄;
● 参赛作品提交后不得修改。
● 两种作品递送方式:
● 登陆大赛官方网站www. stationery-art.net上传作品。(详见网站上传使用说明)
● 通过邮局寄送至大赛组委会:中国宁波江南东路298号贝发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315801,并在信封上注明“迎奥运·贝发杯”全国文具设计大赛。
● 参赛作品中需要出现的文具品牌的标准LOGO请到大赛官方网站www. stationery-art.net下载;
● 递交作品到2008年7月20日(含7月20日)截止。

五、知识产权
●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原创作品,该作品必须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参加过其它比赛,未商品化。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为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产品方案不得参赛。
● 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果发生任何来自第三方的关于作品的冲突或是索赔事件,或因剽窃作品、窃取商业机密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评者全部承担。
● 在大赛活动结束并颁奖后,所有入围和获奖的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大赛主办方贝发集团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大赛的获奖和入围产品的设计方案进行宣传、出版、展览等,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组委会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所有参赛作品一经投递,即视为参赛人认可和接受本规则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 无论以何种方式寄送作品,参评者都要对作品的寄送负责全部责任。大赛组委会将不会对作品发生的意外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丢失和损坏等情况。
● 参赛作品及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者,大赛组委会有权不予收件,做自动弃权处理并不予退回;
● 基于管理原因,以图片、模型、原型、书籍、演示、光盘、表格等形式上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 如果由于参评者地址错误或变更的原因,大赛组委会和总部无法联系到获奖者,获奖者所获得的奖项将被取消掉。
● 对于发现违反大赛规则的获奖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追回颁发的各类奖项并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权益损失,参赛者负完全法律责任;
● 获奖者奖金个人调节税自理;
● 如未能选出合适的得奖者,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某些奖项空缺的权利;
● 本次设计大赛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 大赛组委会设有专门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次大赛有关法律问题。
● 大赛组委会对本届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大赛日程
● 大赛发布推介:2008年5月1日
● 设计作品提交:2008年5月1日~7月20日
● 参赛作品初评:2008年7月21日~7月28日
● 在线公布入围名单:2008年7月29日
● 入围作品决赛效果图提交:2008年7月29日~8月10日
● 入围作品终评:2008年8月11日~8月17日
● 在线公布大赛最终获奖名单:2008年8月18日
● 大赛颁奖典礼及全国优秀作品展览:2008年8月31日(周日)
* 附注:具体活动时间可能有所调整,相关详情组委会将在专门网站www. stationery-art.net及时发布。

七、评审方式及评委
● 初选:从参赛作品中挑选出100件初评作品;
● 决选: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三大类别的金、银、铜奖。

八、评审标准:
1. 创新性 (30%)
设计有创意,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可行性 (30%)
生产、技术、工艺、材料、使用方面具有可行性。
3. 美观性 (30%)
产品设计的外观的美观性。
4、作品表现 (10%)
作品、版面及陈述应充分表现美观、全面。

九、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  名额  奖励
金 奖  1名  获奖证书+人民币2万元
银 奖  2名  获奖证书+人民币5000元
铜 奖  3名  获奖证书+人民币2000元
入 围 奖  100名  获奖证书+精美礼品
附注:最终奖项评定数量视参赛作品质量而定。

十、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赛组委会:成立大赛组委会,作为本次设计大赛的直属组织机构,负责大赛具体工作。
评委名单:
● 评委会主席(1名);
● 国际专家评委(2名);
● 高校及设计团体设计专家(2名);
● 贝发集团高管团队。

十一、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
中国宁波江南东路298号 邮编:315801
联系人:焦海英 电话:0574-86186121
email: [email=green@beifa.com]green@beifa.com[/email]

十二、合作媒体:
设计在线 [url=http://www.dolcn.com]http://www.dolcn.com[/url]

十三、相关链接
“迎奥运·贝发杯”全国文具设计大赛官网 [url=http://www.stationery-art.net]http://www.stationery-art.net[/url]
[img]http://bbs.billwang.net/forum/attach/2008/05/05/billwang_5631967-billwang_5306312-beifa-embed-embed.jpg[/img]

[[i] 本帖最后由 shadowfall 于 2008-5-8 12:29 编辑 [/i]]

yzy123 发表于 2008-5-8 14:06

不错,有时间,有想法就参加

zhe-tao 发表于 2008-5-9 11:29

有时间好好构思一下!奥运主题!有意思!

liuzhijin2008 发表于 2008-5-15 09:53

是不是真的,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吐舌头

shadowfall 发表于 2008-6-3 12:55

[quote]原帖由 [i]yzy123[/i] 于 2008-5-8 14:06 发表 [url=http://www.cuteid.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41725&ptid=46353][img]http://www.cuteid.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错,有时间,有想法就参加 [/quote]


呵呵,盟主 出现。

shadowfall 发表于 2008-6-10 13:25

蔻特的人气不旺啊。。。

shadowfall 发表于 2008-6-24 12:04

[quote]原帖由 [i]liuzhijin2008[/i] 于 2008-5-15 09:53 发表 [url=http://www.cuteid.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42310&ptid=46353][img]http://www.cuteid.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吐舌头 [/quote]


:v:

amorluoma 发表于 2008-6-25 10:13

有时间可以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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